新出台的《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分别为企业行为标准、制度建立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和人员行为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其中,最为广大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标准共分为几大方面内容,分别为:显要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24小时联系电话,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维修回访率60%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运转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雨水井、化粪井定期清理疏通,无堵塞外溢; 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雨雪天气时,雨雪停24小时内,主干道做到无积水、无积雪,保证业主出行顺畅;花草树木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草坪杂草清除及时;认真完成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协助配合办事处、居委会搞好社区建设;每年组织1―2次业主沟通活动及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利用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入设专门账户,接受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监督。
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据此标准分别在年中和年末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专家、业主代表等对小区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社会评价,出具住宅物业服务社会评价意见,对通过社会评价的小区给予认定,对未通过的小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正。对经过整改仍未通过社会评价的,载入企业诚信档案、限制承接新项目,严重者清理出我市物业管理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