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8日报道 6月26日上午9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9号庭内座无虚席,购房户邵肖静起诉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房开公司”)案准时开庭。法庭上,原告邵肖静的代理律师童平宇要求法院确定原告与被告世贸房开公司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并且要求世贸房开公司按照《房屋预订意向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
另一个显示着这些原告身份的,是法院门口停放着的一长溜奔驰、宝马等豪华轿车。
“每个人的身家都在千万元以上。”一位参与旁听的人士在提到原告时说。
认购
被誉为“浙江第一高楼”的温州世贸中心,位于温州市解放南路。
2003年,尽管该楼盘还没取得销售许可证,但是楼盘销售的广告已经在报纸上出现,也有人开始认购。
“2003年时房价并不高,当时周边的写字楼价格不过每平方米5000元,这个楼盘在当时是绝对的天价。”叶女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2004年5月,依照世贸房开公司的要求,叶女士再次交款154.86万元,“两次交了总价的40%,共有3 00多万元。”
随着楼市的升温,世贸中心楼盘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许多购房者将手中的《房屋预订意向书》高价卖出。
更名费让购房户对世贸房开公司的意见很大,但是,在楼市一片红火的景象下,所有的购房户都心急地等着世贸中心尽快完工交房,矛盾被飙升的房价给购房户带来的欢喜所掩盖。
在2004年交完第二期20%的楼款后,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世贸房开公司就再也没有要求购房户交钱了。
这让购买41层的远在葡萄牙的华侨厉先生暗暗着急,2006年初,他给世贸房开公司财务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缴纳第三笔房款,对方告诉他:“第三笔钱马上要交了。”于是,厚道的厉先生赶紧从葡萄牙把140多万元钱转到国内,作为第三笔20%的房款,交给世贸房开公司。事后他才知道,他是最早交第三笔款的购房户,“比人家早交了一年多”。
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16日,世贸房开公司就已经取得世贸中心大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交了第三笔钱的厉先生,却一点也不知情。
“只要房产公司说要交钱,我就马上过去缴了。”厉先生说,“都盼着能早日拿到房子。”
上访
2007年11月23日,世贸房开公司通过给业主打电话、发短信和出告知书的方式,通知购房户去交第三笔款,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11月26日到12月25日。
“拿到通知我很兴奋,我以为这钱一交,合同签掉后,房子就到手了。”买了第九层东角381.5平方米的沈先生回忆说,“我扛着钱到了财务室,先去拿一张表,发现我的面积变成了420多平方米了。”
当他向财务人员交钱的时候,对方问他,多出来的面积要不要。沈先生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要。财务人员让他和公司总经理黄丽娜联系。
黄丽娜在电话里告诉沈先生,多出来的面积要按照3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沈先生当场傻眼了,因为当时世贸中心的最高价格也不过30000元/平方米。
具体要求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先签订写字楼委托《精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的合同单价为298 0元/平方米。
“原来每平方还要我多交2980元。哪里有这样的事情?”沈先生的狂喜变成狂怒,“房地产公司不是变相加价吗!”
精装修费让购房户与世贸房开公司的矛盾彻底爆发。购房户潘先生回忆,11月23日,购房户的维权代表吴女士与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发生激烈的争吵,“黄丽娜当时对吴女士说,‘你这个房子拿不到了,谁跟你一样闹,下场也和你一样’。”
一些购房户开始到温州市信访办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第一次去了30多人,第二次是100多人,阵容越来越大。
12月中旬,温州市信访局局长杨江主持调解会,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业主代表以及房管局、建设局的相关参与,会议形成一个基本宗旨:双方先签订购房合同,再谈精装修的事宜。
12月23日,购房户与世贸房开公司再一次达成约定:由世贸房开公司在2008年1月底前拿出房屋买卖格式合同,双方协商后签订,过两个月后,再进行精装修事宜的谈判。为了大楼的美观和装修质量,购房户同意开发商统一进行精装修。但是,装修要进行招投标,提供样板房和装修标准。
购房户们以为,购房纠纷已经基本解决,可没想到,一个月后,风波再起。(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黄柯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