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女祭司和第一火炬手姓名被一家内衣企业申请为商标。“涉及奥运圣火
新闻回放
最高女祭司姓名遭抢注
律师说法
未经授权使用属非法行为
昨日上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和奥运相关标志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和奥运相关标志受法律保护,如果未获奥委会许可使用,都属于非法行为。
邱宝昌认为,青岛内衣企业除了申请最高女祭司和第一火炬手的名字外,还将点火仪式瞬间的剪影纳入注册商标范围,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和奥运的联想。
但是,保护条例目前对此并没有具体涉及,该企业的做法属于打奥运擦边球,商标局应拒绝予以注册,并应加大对奥运相关商标注册的把关工作。




